115年度第2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簡稱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已於7月31日正式截止,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縣內尚未完成申報或繳納之列管事業單位,請務必盡快辦理申繳作業,以免滯納金按日持續累加,甚至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規定,未於115年7月31日之期限內申繳空污費者,自逾期之日起,每逾一日將按滯納之金額加徵 0.5% 滯納金,更須注意的是,若逾期達 30 日(即至8月底)仍未完成申報或繳納者,將依同法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因小失大,儘速完成申報,將損失降至最低。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強調,維護空氣品質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針對逾期未申報繳納之固定污染源,本局將嚴格把關並依法裁處。各事業單位若對申報作業有任何疑問,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於上班時間撥打固定源空污費專線:(037)351-759 分機 107,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說明與服務。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李佳旻037-558558分機249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主任秘書 劉瑋婷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