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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懂大陸人士購置不動產應備文件與流程

  • 承辦人:彭浩瑀
  • 聯絡電話:037-559132
  • 上版日期:115-08-05 17:03
  • 下版日期:115-08-3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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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買受不動產,應依規定向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核准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登記。

本府特別整理「應備文件」及「辦理流程」懶人包,讓您快速掌握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二、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委託辦理者)

三、契約書

四、申請書

五、買受不動產理由書

【辦理流程】

一、準備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二、由縣(市)政府辦理審核

三、送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查

四、持內政部核發許可函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文件向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更多大陸人士地權相關規定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業務專區/私法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地權業務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land/cl.aspx?n=7448),或洽詢本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2),由專人提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