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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減免地價稅

  • 承辦人:土地稅科李小姐
  • 聯絡電話:037-350385
  • 上版日期:115-06-25 10:49
  • 下版日期:116-06-23 10:49

       私有土地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要課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該地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能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此類土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減免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減免,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減免,如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可繼續適用,不必每年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