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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回收車牌照應繳還監理機關以免遭移用而受罰

  • 承辦人:林雅馨
  • 聯絡電話:037-373558
  • 上版日期:115-06-11 15:50
  • 下版日期:116-12-10 15:50

       車輛已交車廠回收,記得要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妥報廢手續,以免車牌遭他人移用行駛公路而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堪使用,車體應交由合法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1日止。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主,車輛完成環保回收後,車主仍應依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報廢程序才算完備。倘未辦理報廢登記,車牌遭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處罰甚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