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再放寬!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民眾,如果本人無駕駛執照也沒有車子,而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實際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除車主戶籍地址外,如果「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原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不再限定車主與身障者須設於同一戶籍,只要該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為進一步減輕身障照顧者的租稅負擔,財政部於日前再放寬上述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者,也可以申請免稅。
該局提醒,符合免稅條件之車主,除身障者本人車子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免外,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每一位身障者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且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範圍內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最高可免徵11,230元,超過部分仍不予免徵。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373561、373562、3735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