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使用牌照「稅」與公路養管「費」稅費大不同

  • 承辦人:陳先生
  • 聯絡電話:037-373562
  • 上版日期:115-05-28 10:31
  • 下版日期:116-05-27 10:3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主都知道每年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與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即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但不少民眾常常因為不清楚使用牌照稅與公路養管費的性質、用途與主管機關不同,而將兩者給混淆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每年4月份(營業車分二期開徵,每年4月及10月)由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徵收繳納後會納入地方政府財源,運用於公共建設與各項施政需求;而公路養管費則屬規費性質,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其收入是專用於公路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截然不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要補發牌照稅單或詢問稅務相關問題,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但如要補發公路養管費單或有關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要洽詢監理機關。分辨稅費的不同,才能避免浪費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