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高溫來臨,用電量持續攀升,為強化用電場所安全管理並降低電氣事故風險,苗栗縣政府提醒,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容量達50瓩以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者,應依法辦理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並定期辦理電力設備檢驗及維護作業,以維護公共安全。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定期檢驗及維護所轄電力設備,其中每6個月至少應檢驗1次,每年至少應辦理1次停電檢驗,並應妥善保存檢驗紀錄,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縣府指出,如檢驗結果發現設備異常或不符合規定情形,應儘速完成改善及缺失修正,以避免因設備老舊、線路負載過高或維護不足,引發跳電、設備損壞甚至火災等公共安全事件。
工商發展處提醒,夏季為用電高峰期,民眾除應注意冷氣、電器及延長線使用安全外,也應定期檢視室內配線及相關設備狀況,尤其老舊建築更應提高警覺,避免因線路老化造成危險。此外,若有老舊管線汰換需求,應委由合格電器承裝業者辦理施工,以確保用電安全。目前苗栗縣合格電器承裝業者共有216家,相關業者資訊可至查詢網站查閱,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工商發展處也再次呼籲,用電場所應加強供電設備巡檢及防鼠(或其他異物)措施,如發現異常痕跡,應立即確認相關設備是否受損,避免影響配電系統安全與穩定。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強調,供電安全攸關公共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保障,請各用電場所、承裝業者及維護管理人員務必落實設備巡檢及維護工作,共同降低事故風險,營造安全穩定的用電環境。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苗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洽詢,將持續提供協助與相關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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