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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號誌指示,保障行車安全

  • 承辦人:吳采蓁
  • 聯絡電話:037-559487
  • 上版日期:112-03-1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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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交通事故近六成發生在路口,其中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為主,顯示駕駛人對於路權觀念不清,未能於路口減速或停讓及遵守號誌指示而釀成事故發生,應加強宣導正確駕駛行為及安全觀念,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行車安全。

       盤點縣內無號誌之易肇事路口,本府業務單位透過邀集地方民代、里辦公處、鄉鎮市公所、警察單位及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等相關單位會勘,研議改善方式(包含:強化標誌、標線及增設號誌),降低車禍碰撞等事故的發生,並於去(111)年度辦理設置號誌地點總計12處,臚列如下:

                (一)、 卓蘭鎮縣道140線30公里處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二)、 公館鄉館愛路與福義路口增設特種閃光號誌。

(三)、 竹南鎮公園路與公園六街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四)、 竹南鎮博愛街與南寶街路口增設特種閃光號誌。

(五)、 竹南鎮公義路136號(超豐電子廠區出入口)前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六)、 竹南鎮科專一路與科專七路交界處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七)、 竹南鎮龍山路三段與龍山路三段122巷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八)、 三義鄉鯉魚潭村9鄰南片山下52號(苗52線)前方路口增設特種閃光號誌。

(九)、 後龍鎮忠孝路與光華路398巷(忠孝路117巷)路口增設特種閃光號誌。

(十)、 竹南鎮天祥街一段與龍好街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十一)、 苗栗市縣府路與忠孝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十二)、 苑裡鎮大同路與南興路口增設行車管制號誌。

       鍾東錦縣長溫馨提醒用路人,行經號誌化路口請確實遵循燈號行駛,倘路口號誌採閃紅閃黃燈管制措施,請確實依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至路口須停讓或減速通行,以維交通秩序;倘行駛於無號誌路口,主線車輛應確實減速通過,支道車輛請遵循現場相關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之原則,切勿搶快闖越,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