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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青春專案「輕鬆 FUN 暑假 保護青少年健康 你我一起來」

  • 上版日期:109-08-03 09:32

109年度泰安國中小菸害防制創意春聯-佳作

根據統計青少年第一次吸菸大多於國、高中時期,多數出於好奇心以及耍酷心態,因此,若能避免青少年接觸菸品,即可減少多數青少年吸菸。
    泰安鄉內的青少年,大多在外就學,放暑假便返鄉回到部落;此時是青少年趁機放鬆心情、拋開課業壓力感到最開心的時刻;但,往往在此時,孩子們會因一時的鬆懈,在無防備心之下受同儕誘惑而接觸到菸品;所以,為保護本鄉青少年,本所將自7/1起日至8/31日止為期2個月,加強執行菸害宣導、以確保青少年免受菸品之危害。98年1月11號菸害防制法全面施行
一、未滿18歲者,禁止吸菸:違規吸菸者須接受3小時的戒菸教育,如果無故不接受戒菸教育,將處罰父母或監護人 2千至1萬元 罰鍰。
二、大多數室內場所禁止吸菸:如果在餐飲店、便利商店、圖書館、體育館、公車、電影院、郵局等等日常生活常去的室內場所吸菸,皆會被罰 2千到1萬元罰鍰。
三、高中、國中小學校以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菸:不論室內外都要禁菸,如果在學校吸菸皆會被罰2千到1萬元罰鍰。
四、任何人不可以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不管是便利商店、雜貨店還是好朋友、家人提供免費的菸,都是「供應」,而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以下青少年的人會被處罰 1 萬至5萬元 罰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業者請勿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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