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急難紓困經費是中央撥款至各鄉鎮市公所,由公所受理申請、審核與撥款,先予說明。
5月4日行政院發布擴大(防疫)急難紓困政策(如下:公告資訊)。
然,其應備文件、認定標準等配套措施,未能提前與一線工作人員充分溝通,造成民眾誤解基層同仁的行政效率,並衍生反彈的情緒。為了讓鄉親於第一時間檢視:是否符合中央紓困資格?苗栗縣政府訂定「苗栗縣因應疫情申請急難紓困救助案件一次告知單」。
另於5月7日下午與基層召開協調會議,除協助釐清疑義、並遵照衛福部的指示、參考公文內容,以「認定從寬、資料從簡、發放從速」三大方向,讓鄉鎮市公所可依循共通處理作業原則。
縣府也呼籲鄉親朋友配合公所的作業程序,如欲了解擴大急難紓困政策與申請資訊,可上縣府首頁「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各項紓困與振興專區」項下「急難紓困」進行查閱,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洽中央社會福利諮詢專線(1957)、縣府社會處(334801、559668),或逕洽居住地鄉鎮市公所的業務承辦窗口(如附件),了解目前最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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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政院公布 #擴大急難紓困政策,公布資訊如下:
※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受理窗口: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申請方式: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並檢附證明文件,逕送受理窗口。
※發給金額
-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介於最低生活費1.5倍至2倍者,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
每戶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