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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土計畫法 苗栗國土計畫全栗進行中

  • 承辦人:本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吳勇霆
  • 聯絡電話:037-559917
  • 上版日期:108-11-20 08:00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本縣國土計畫草案研究規劃階段,為落實民眾參與,縣府已分別舉辦5場說明會、4場共識營及2場座談會,公開展覽期間(108年9月10日至10月9日)也於苗北、苗南、苗中、苗東分區辦理5場公聽會,同時為方便地理位置較偏遠的鄉親了解草案內容,於南庄、獅潭、泰安鄉辦理6場次駐點說明服務。期間鄉親提供許多寶貴意見均已紀錄,並將一併提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議審議。

考量本縣國土計畫草案應經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後,報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並經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為如期完成前述法定作業,縣府也於108年10月17日至22日召開3場次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將依會議結論及與會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後提大會討論。縣府並將持續推動國土計畫相關作業,俾依法定期程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本縣國土計畫,完備國土計畫兼顧發展與永續、有序引導本縣未來空間發展,達成「適地適用」,逐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