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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於111年6月29日召開第402次委員會審定通過「苗栗縣第22屆(苗栗市第12屆、頭份市第3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劃分及名額分配」,選舉公告訂於111年8月18日發布

 

苗栗縣第22屆(苗栗市第12屆、頭份市第3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各鄉鎮市應選出總名額與上屆總名額,除南庄鄉因人口數未達一萬人以上,其代表名額由11名修正為7名外,其餘17鄉鎮市代表名額維持不變,全縣18鄉鎮市共劃分為68個選舉區,應選出189名代表(上屆193),其中應有婦女保障名額14名(上屆15名)。

本屆代表選舉名額以本縣111年5月底人口數為基準,因部分鄉鎮市選舉區之人口數變動關係,至名額有調整,其中後龍鎮第二選舉區應選3名(上屆2名)、第三選舉區應選2名(上屆3名),三灣鄉第一選舉區應選5名(上屆4名)、第三選舉區應選1名(上屆2名),泰安鄉第二選舉區應選2名(上屆3名)、第三選舉區應選3名(上屆2名)。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彭基山提醒本縣擬參選人,111年苗栗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投票,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將由縣選舉委員會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受理各候選人登記,其登記時應備具下列表件:(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2)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3)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4)本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5)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6)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7)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8)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9)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其中申請登記縣長及縣議員之候選人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填具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並於申請登記時向受理登記之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提出,未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之情形,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