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1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速辦理本縣地籍圖重測作業,本府於115年2月11日與「乾坤測繪科技有限公司」訂約,委託該公司辦理本重測案相關業務。
二、公告期間:15日(自115年3月10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止)。
三、受託測繪業所在地: 臺中市西區中興里美村路1段272號5樓之4。
四、受託測繪業測區辦公室:苗栗縣後龍鎮新港一路285號(電話:037-733072)。
五、委託辦理區域:後龍鎮龍東段、龍南段及後龍段後龍、大庄小段,辦理筆數約5230筆,面積約128公頃。
六、委託及協助辦理事項:
(一)協助辦理作業宣導會。
(二)加密控制測量。
(三)圖根測量。
(四)都市計畫樁清理及聯測。
(五)地籍調查。
(六)界址測量。
(七)協助指界及實地測定界址。
(八)異動整理。
(九)計算面積及編造清冊。
(十)繪製地籍公告圖。
(十一)重測結果通知及配合辦理公告事宜。
(十二)異議處理。
(十三)繪製地籍圖及地段圖。
(十四)成果統計及成果移交。
(十五)界址爭議協調、調處及後續補正作業。
七、請重測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於重測期間配合該公司辦理地籍圖重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