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府辦理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存入保管款專戶通知祭祀公業戴水等人(詳如後附清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辦理苗8線道路拓寬工程-台61線以西至126線(非都市土地)工程,因應受補償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府地政處地用科(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電話:037-559186)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公示送達公告期間領取,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已送達論。
三、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本府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視同補償完竣),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公示送達公告之日起欲領取補償費者,請攜帶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印鑑章、身分證及其他證明文件至本府地政處地用科洽辦。
四、若所有權人已死亡,請其合法繼承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有關繼承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