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5年8月10日台內地字第1150263641號函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受人於非自願離職後,申請契約轉讓或轉售前,如有短暫兼職及勞工保險投保情形,且其每月實際收入低於每月最低工資者,得申請讓與或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