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透過租佃爭議調處,依法解決糾紛

  • 發布單位:地權科

為妥善處理耕地租佃糾紛、維護地主與承租人雙方權益,本府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及相關規定,透過耕地租佃委員會機制,積極辦理租佃爭議調處,協助當事人理性溝通,降低訴訟成本,促進租佃雙方和諧。

三七五租佃爭議常見類型包括租金給付、是否實際耕作、以及出租人終止租約之適法性等。依統計,縣114年縣租佃委員會調處案件計7件,包含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涉及未自任耕作爭議4件及同條例第17條地租積欠糾紛2件、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終止租約1件。

耕地租佃委員會係由地主、自耕農與佃農等不同身分成員組成,能兼顧多元立場;調處程序係以協調雙方權益為核心,在兼顧地主權益的同時,也要保障農民穩定耕作的權利。透過調處機制,有助於釐清事實、避免誤解,並減少後續爭訟發生。

本府呼籲,地主與承租人如遇租佃爭議,應先循行政調解、調處途逕理性解決。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所在地公所或本府地政處,善用調解、調處機制,共同維護租佃雙方和諧發展。

如有相關疑問,請與本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