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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業者及從業人員不得開立或使用虛假扣繳憑單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以免觸法。

  • 發布單位:地價科

依內政部114年11月25日來函,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有部分業者於通訊軟體群組中提供開立虛假扣繳憑單,以協助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請之服務,查該行為恐違反「所得稅法」不實填報或填發、「刑法」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領等規定,請不動產經紀業業者及從業人員不得開立或使用虛假扣繳憑單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以免違反上開相關規定遭受處(分)罰或撤銷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