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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2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宣導系列活動-我的青春最精彩SHOW TIME,10月27、28日(五、六)竹南運動公園活力登場

  • 發布單位: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苗栗縣政府為鼓勵兒少參與各種正當休閒育樂活動,特委託苗栗縣頑皮豹愛心社運用本府公益彩券盈餘經費於112年10月27日(五)晚上5點30分-8點30分、28日(六)下午3點30分-晚上8點20分假竹南運動公園辦理「我的青春最精彩SHOW TIME」青少年唱跳社團表演活動,提供兒少表演舞台與促進正向發展,也藉此讓大家看到兒少才藝社團平時練習之成果,把未有機會在同儕及親友面前展現出的才藝在活動中展出。

    本次活動共計有頭份國中、竹南國中、竹南高中、苗栗高中、卓蘭高中、苑裡高中、苗栗高商、大同高中、興華高中以及建台中學等10所學校,20個社團報名參加(包含熱音、熱舞、韓研、烏克麗麗、吉他…等),歡迎鄉親臨活動現場,感受青少年團體表演的熱情洋溢。

    本府為使活動更貼近兒少需求,進而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兒少表意權,本次活動規劃以問卷方式調查縣內12-18歲兒少參與各項活動的興趣,並運用調查結果邀請兒少代表開會討論後決定,活動推出後也很受歡迎,報名一開放即超過原設定的10組表演團體,為回應青少年的熱情與需求,將原訂1天的活動增加為2天,讓更多的青少年能夠在舞台上展現自我,本府在未來相關活動也將循此模式,尊重兒少的選擇並多方嘗試,讓政府辦理的活動成為孩子們期待的驚喜包。

    本次活動宣導主軸是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簡稱CRC),截至今(109)年,全世界已有196個締約國,為最多國家加入之國際公約,為與國際接軌,2014(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C施行法),並自同年11月 20日起施行。其中包含四大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禁止歧視原則、生存及發展權、表意權)及六大權益(社會參與權、文化休閒權、健康發展權、福利保障權、勞動保護權、公平受教權),希望透過活動,讓更多青少年及民眾認識CRC,進而共同捍衛兒少權益。